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与配偶系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被继承人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配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分割,主张享有62.5%的产权及资金份额。被继承人的两名子女及一名孙女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孙女依法代位继承。石宗武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先后代理一审、二审程序。
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集中于三方面。其一,配偶自2016年起与被继承人分居,未履行夫妻扶养义务,被告方主张其构成遗弃应丧失继承权,但遗弃认定标准严格,需充分举证。其二,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出售名下房屋、向女儿转账大额资金、持有被继承人工资卡,涉嫌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款项流向及余额难以查实。其三,被继承人晚年主要由被告方照料并承担医疗、丧葬费用,如何在法定继承框架内体现“尽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与“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的立法精神,是分配比例之争的核心。
代理成果
一审阶段,石宗武律师成功抗辩,法院虽未认定配偶丧失继承权,但采纳了被告方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意见,将配偶主张的62.5%份额压缩至25%,四人等额分割;同时认定配偶擅自转账款项中的一半属于遗产,判决其向被告方返还相应折价款。
二审阶段,石宗武律师继续代理上诉,法院进一步改判:在夫妻共同财产先行析产后,对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部分,改判配偶仅继承10%,三名被告各继承30%,实现从“等额分配”到“三七分档”的重大突破。此外,二审新增认定配偶名下存款的一半属于遗产并纳入分割;纠正一审将抚恤金作为遗产处理的错误,按共有财产均等分配;维持房屋归被告方所有的判项。整体结果显著优于初始诉求,大幅提升了委托人的实际继承权益。
律师作用
本案中,石宗武律师围绕“扶养义务对等”与“财产边界厘清”两条主线展开工作。首先,系统梳理分居期间的事实证据,就被告方承担全部医疗、生活及丧葬费用进行举证,夯实“尽主要扶养义务”的事实基础,为争取多分遗产提供依据。其次,针对配偶转移财产的行为,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成功促使法院将配偶名下存款及转账款项的一半认定为遗产,防止应继承份额流失。再次,在二审中精准指出一审“照顾”配偶导致权利义务失衡的法律适用问题,促使二审法院重新酌定分配比例,将遗产部分调整为被告方各30%、配偶10%,并在遗产范围认定上纠正一审遗漏与定性错误。通过两审程序的持续努力,石宗武律师以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继承权,体现了专业代理在复杂家事纠纷中的关键价值
石宗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