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甲律师

  • 执业资质:1370320**********

  • 执业机构:山东多博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

发布者:鹿甲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5431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解读:公平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公平原则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公平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基本裁判准则,体现了《民法典》所维护的社会基本价值。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