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郝高峰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8日 6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抓
被告人高某,女,1970年8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江西省南昌市,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10月18日被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抓获后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同年11月8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叶渊、郝高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同年3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及其辩护人叶渊、郝高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止。)
二、对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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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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