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脱敏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6)京01X1民初1XX97号
原告:张某,1988年出生,户籍地北京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于丽律师
被告:刘某,1989年出生,户籍地北京海淀区
涉案核心事项:患有先天性孤独症的婚生子女抚养、婚内共有机动车分割、诉讼费承担
离婚调解法律小知识1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离婚案件当事人可申请不公开审理,本案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特殊儿童病情,法院直接采用不公开模式,全程不允许无关人员旁听,保护双方家事隐私与孩子身心健康;同时《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调解是离婚诉讼法定必经程序,法院不得未经调解直接判决离婚。
二、案情简单概述
张某与刘某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先天性孤独症男孩。二人因日常照料患病孩子、家庭责任分配分歧不断,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张某委托于丽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诉讼请求为解除婚姻、孩子归女方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登记车辆归原告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启动法定调解程序,在法官居中协调、律师全程协商谈判下,双方自愿变更诉求达成全新离婚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
离婚调解法律小知识2
法院离婚调解分三种结果:调解和好、调解离婚、调解失败转判决;调解离婚达成一致后,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字捺印即刻生效,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与离婚判决书,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三、本案争议焦点
特殊患病子女抚养模式:孩子患有先天性孤独症,日常高度依赖母亲照料,双方最初均希望获得单独抚养权,对照料时段、陪伴分配无法达成一致;
婚内共有车辆分割方案:案涉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分歧较大,一方想要车辆所有权,一方希望拿到现金补偿;
诉讼费用承担主体:原告起诉时主张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双方对此存在争议。
离婚调解法律小知识3
调解遵循自愿、合法两大原则,法院不会强迫任何一方接受方案;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均可予以确认,当事人可自由协商不同于诉讼请求的处置方案(如本案放弃单方抚养、变更车辆分割方式)。
四、于丽律师代理原告方核心主张(起诉关键点)
婚姻关系:双方矛盾长期无法化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结合孩子孤独症病症、长期依赖母亲照料的客观事实,起诉主张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原告按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夫妻财产:请求婚内登记车辆判归原告单独所有;
诉讼成本: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五、原告最终取得的有利调解结果
核心诉求落地: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诉求完全实现;
抚养权优化方案:放弃单方抚养诉求,争取到法定允许的轮流抚养模式,工作日由原告照料孩子,周末、寒暑假由女方照料,既保障委托人长期陪伴子女的权利,也适配自闭症儿童双亲陪伴的成长需求;
离婚调解法律小知识4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8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协商一致可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法院应予支持;该模式仅能通过双方调解约定,法院不会单方判决轮流抚养。
3.财产权益保障:车辆最终归被告所有,但书面约定被告需在2026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6万元车辆折价款,以现金形式弥补原告财产份额,避免车辆过户、用车纠纷;
4.诉讼负担可控:仅承担75元案件受理费,小额诉讼成本,无需为诉讼费僵持矛盾。
离婚调解法律小知识5
调解协议可明确约定金钱给付的精确截止日期,若一方到期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持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无需另行诉讼确权。
六、于丽律师在本案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规范诉讼筹备:完整梳理婚姻存续、特殊子女病情、婚内财产全部事实,拟定合法清晰的四项诉讼请求,规范完成立案全部材料;
专业事实铺垫:向法院客观陈述孤独症儿童特殊照料需求,为法官制定人性化轮流抚养方案提供事实支撑,贴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审判原则;
灵活调解谈判:不固守诉状“车辆归原告”的单一诉求,结合委托人实际需求调整协商思路,引导当事人选择现金折价补偿,平衡财产利益;
优化抚养方案:跳出传统“一方单独抚养”固有思路,依据司法解释推动轮流抚养落地,兼顾委托人亲子权与患病儿童成长需要;
提速案件流程:全程跟进简易调解程序,从立案到出具调解书仅一个多月,充分发挥调解程序审理周期短、不伤和气的优势,减少当事人时间与精神消耗。
离婚调解法律小知识6
简易程序离婚案件审限仅3个月,调解成功可大幅缩短周期;若调解失败,案件才会转入开庭判决流程,耗时会显著增加,涉特殊子女、财产分割纠纷优先选择调解更高效。
七、结合本案给出普法建议
家中有患病特殊子女,优先通过调解协商轮流抚养
自闭症、慢性病等特殊儿童对父母陪伴需求更高,法律支持双方协商轮流抚养。诉讼中不必强硬争夺单方抚养权,借助法院调解达成分时段照料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离婚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所有抚养时段、寒暑假交接时间务必白纸黑字写入调解书。
婚内车辆、房产分割,调解可灵活选择产权或折价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限于“谁拿物品”,调解时可自主约定一方取得财物、另一方获取现金补偿。若自身无刚需用车、住房,争取折价补偿更省心,同时明确付款期限、逾期违约责任,为后续强制执行留存依据。
涉特殊子女离婚,建议委托婚姻专业律师参与调解
特殊子女抚养涉及长期医疗、照料、隐性开支,普通当事人难以预判利弊。律师熟悉离婚调解规则与抚养权相关司法解释,可结合案情设计兼顾亲子权益、财产权益的协商方案,避免当事人因冲动诉求损失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