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委托人蒋女士与陈某某交往多年,自2008年起,陈某某分其次向蒋女士借款,并出具了七张借条,借款本金383000元。2015年6月5日,双方对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了结算,确认陈某某共计欠蒋女士借款本金及利息501000元,此后,陈某某向蒋女士归还了101000元。2015年6月20日,陈某某再次向蒋女士出具一张欠条,载明陈某某尚欠蒋女士40万元,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2016年底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蒋女士多次向陈某某催要欠款,均无果。遂委托本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工作及结果:
在接受委托后,律师首先就本案所有借条出具时间及支付凭证进行分析,但由于借款时间跨度太长、金额较为零散,蒋女士能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不足20万元。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自资金实际出借给对方时成立,在没有完整的资金支付证据下,我方的诉讼风险将加大。在此情况下,律师需要充分分析每张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及时间,通过分析发现,大部分借条均为1至5万元金额不等,最大金额的一笔借款是20万元,故在法庭陈述资金出借情况时,律师当庭表示因双方曾是恋人关系,部分小额借款均是现金方式出借,最大一笔20万元的借款,其中17万元有银行转账记录,剩余3万元是以现金交付。通过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陈某某不服相继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及再审请求,均维持一审原判。因本案律师在一审中已申请诉讼保全,最终帮当事人实现40余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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