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刚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21217839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冒充淘宝客服骗取公民个人信息,多人获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5年01月16日分类:转载浏览:0次举报

冒充淘宝客服

以送小礼品为由

骗取公民个人信息

 

案情回顾

20238月下旬至9月中旬期间,被告人熊某某通过国外软件纸飞机与上线取得联系,按上线提供的话术和名单,冒充淘宝天猫超市客服,以送小礼品为由拨打电话套取对方个人信息,每核对成功一单获得8-13元不等的报酬。被告人尚某某等5人在被告人熊某某指导下冒充淘宝天猫超市客服拨打电话。期间,熊某某等人共拨打电话3300个,从中获利总计32395.79元。

 

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冒充淘宝天猫超市客服,采取欺骗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熊某某等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等人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大家要提高警惕

不要轻信他人

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文章来源:江西法院  综合南城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钟兴刚律师团队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5221217839
  • 上海昊坤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355分 (优于97.7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98篇 (优于89.92%的律师)

版权所有:钟兴刚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4247 昨日访问量:6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