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示了这样一则案件:被告人可谓是被骗钱又骗色:
案例
被告人陈某英与前男友林某青于2018年12月相识恋爱并同居,期间怀孕。
2019年11月,陈某英在深圳市人民医院生产一男孩。
2020年1月,陈某英与林某青发生争吵后分手。陈某英因此对林某青怀恨在心。
2020年3月25日,陈某英在网上通过QQ群联系到了陈某标,陈某标假意答应可以帮助陈某英砍掉林某青生殖器及一只手掌,并谈妥了35000元人民币的报酬,陈某英当时用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给陈某标2000元人民币的定金。
2020年3月26日,陈某标与陈某英在深圳市龙岗区陈某标的住处见面,陈某英将林某青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信息给了陈某标,又给了陈某标33000元人民币的尾款(现金20000元,支付宝转账13000元);当天,二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至案发,陈某标未采取任何针对林某青的行动,并在与陈某英的多次见面过程中,为欺骗陈某英,陈某标制作了假的聊天记录,对陈某英说已经去“踩点”。
公诉机关根据深龙检刑诉[2022]5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英犯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陈某英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自行辩护意见如下:1.犯罪未遂,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情节轻微;2.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3.初犯,因感情纠纷,一时冲动犯下如此荒谬的过错,事后非常后悔,愿意改过自新;4.尚有2岁婴儿需要独自哺育。
判决
2022年4月2日,被害人林某青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陈某英予以谅解。
被告人陈某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书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律师观点
案件中的被害人可能在道德上做得并不好,在孩子1岁多的时候离开她,让被告人憎恨,一定是没有和平分手,和平沟通双方的未来以及孩子的未来,如果这位被害人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人,我相信他至少可以处理好自己孩子母亲这段关系。
如果他真的是完全不管自己的孩子和自己孩子的母亲,即使分手了,也完全可以起诉他,这同样可以给他未来的生活造成影响。
可是被告人让冲动战胜理智,去买凶伤人,这已经是犯罪了!不要为了不值得的人搭上自己,更不要去为了不值得的人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法律是一切行为最后的准绳,要知法懂法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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