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21年蓝某与成都某美容医院签订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对蓝某进行全肋鼻综合修复医疗服务内容进行了约定。由于蓝某之前在其他医院实施了该手术,此次来医院实施修复,但蓝某以效果不理想为由多次找到医院要求退还费用。医院为了减少矛盾,安抚蓝某同意退还费用,并与蓝某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服务关系已终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对对方进行恶意中伤等,否则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蓝某收到退费后,无视双方签订的协议,在微信群对医院进行诋毁,并微信单独实施辱骂等行为。作为医院的代理律师,依法依约对蓝冰提起了仲裁。在搜集的证据和事先签订的协议面前,蓝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的约定,难逃违约责任。蓝某也由最初的不惧,慢慢转为寻求谅解。经过两次庭审及蓝某的和解意向,最终为医院维护了合法权益,蓝某也为此行为承担了违约赔偿的责任。
律师有话说:合法有效的协议是对协议双方的约束,同时也是维护守约方权利的利器。任何一方都应该积极遵守。否则不仅违背了协议精神,违约方还要付出一定的违约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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