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关系,第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个人账户多次向被告转款,累计转账金额达 628 万余元。原告发现后,以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赠与为由,诉请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342 万余元及利息、承担律师费等。被告辩称款项为业务佣金、借款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并非无偿赠与。法院经审理,依法扣除合法业务佣金、被告转回款项及合理抚养费后,认定无效赠与部分金额为 316701 元,判决被告予以返还,驳回利息及律师费诉求。
二、律师点评(魏爱芳律师)
本案是典型的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赠与无效纠纷,涉案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商事佣金、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等多重问题。本案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核心裁判规则: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处分,一方擅自将大额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侵害配偶财产权益的,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同时,法院在审理中兼顾公平原则,对合法业务报酬、被告已返还的款项、生父应承担的合理抚养费依法予以扣除,既维护了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错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认可了非婚生子女受抚养的法定权利,法律适用严谨、裁判尺度公允,对同类大额财产赠与纠纷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建议或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额财产处分需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单方擅自转账、赠与行为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主张赠与无效时,应完整调取银行流水,固定转账金额、时间、用途等关键证据,精准计算应返还数额。
若存在合法业务往来、借款、抚养费等情形,务必留存合同、凭证、支付记录,可在诉讼中依法抵扣,避免超额返还。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受法律保护,但应合理确定标准,超出必要限度的部分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赠与。
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金额较高,建议委托专业家事律师梳理证据、确定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魏爱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