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有位老员工来找我,他在公司兢兢业业干了快十年,合同快到期时,他主动提出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果公司人事冷冰冰地回了一句:“公司现在不需要无固定期合同,到期就不续签了。”这位老员工心里很憋屈,问我:“陈律师,我在公司干了十年,难道连个安稳的保障都换不来吗?”
其实,这位老员工的遭遇在职场中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合同到期了,公司就有权单方面说“不”。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自己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只要你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选择权”就完全掌握在你手里。这不仅是你的权利,更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根本没有拒绝的余地。如果公司强行以“合同到期”为由将你辞退,这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我分享一个我代理过的真实案例。一位员工在某科技公司连续工作了近10年,最后已经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果公司突然以“项目部无运营需求”为由,单方面强行辞退了他,只给了一点点补偿。这位员工先申请了劳动仲裁,但遗憾败诉。
他不甘心,委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我精准锁定案件焦点:公司所谓的“客观情况变化”根本不是直接辞退的理由。法律规定,即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必须先和员工协商调岗、变更合同;协商不成才能解除。这家公司既没协商也没调岗,直接发通知赶人,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的代理观点,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这位老员工支付双倍的违法解除赔偿金,成功实现了从仲裁败诉到诉讼的全面翻盘。
作为律师,我想给所有职场人提个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长期稳定就业者的“安全锁”。如果你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千万不要被公司的“不续签”通知吓倒。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急着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第一时间保留好你的入职记录、历次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流水等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律绝不会让老实人吃亏,只要程序违法,你就有权依法主张双倍赔偿金,拿回属于你的合法权益!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