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在法庭上,被告突然来一句:“这欠条上的字根本不是我签的,是伪造的!”这时候,到底该由谁来申请笔迹鉴定呢?
我的回答是: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原告手里有没有“其他证据”!
给大家讲个真实的案例。张某拿着一张欠条起诉李某,要求还钱。李某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说签名是假的。如果张某拿不出别的证据,只能干巴巴地说“就是他签的”,那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笔迹鉴定的责任在原告张某。因为“谁主张,谁举证”,你要证明欠条是真的,就得去申请鉴定并垫付鉴定费。如果张某嫌麻烦不去申请,那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但如果张某不仅有欠条,还拿出了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明确写着:“李某,那5万块钱你打算什么时候还?”而李某在微信里并没有否认。这时候,欠条和聊天记录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李某再想空口无凭地否认签名,申请笔迹鉴定的责任就转移到了被告李某身上。如果李某不申请鉴定,法院就会直接认定欠条有效,判李某还钱!
为什么法律要这么规定?因为有些老赖为了拖延时间,故意在法庭上否认签名。如果原告已经拿出了转账记录、催款录音等强有力的证据,被告再想靠一句“不是我签的”来翻盘,就必须拿出实际行动,自己去申请鉴定。
所以,陈律师给大家提个醒:
打官司不能只靠一张纸。借条、欠条只是基础,转账记录、微信聊天、通话录音才是“王炸”。证据越充分,你在法庭上就越主动。
别乱玩“否认签名”的套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面对铁证还恶意否认签名,不仅鉴定申请的责任会落到你头上,还可能面临法院的处罚。
我是陈文毅,关注我,带你用法律保护自己。借钱留痕,维权不慌!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