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
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但在实务中,不少企业的HR依然“刻舟求剑”,习惯性地在员工原法定退休年龄(如男职工60周岁)生日当天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操作现在合法吗?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典型案例。某酒店锅炉工阎某出生于1965年1月17日。按照老政策,他本该在2025年1月17日满60岁退休。但酒店未与他协商,单方面通知他在这一天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直接取消了他的门禁和饭卡权限。阎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裁决酒店的行为构成违法终止,必须向阎某支付赔偿金!
为什么酒店会败诉?核心就在于“算错了一个月的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2025年起,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这意味着,阎某的实际法定退休年龄依法顺延到了2025年2月17日。酒店以旧有的年龄标准强行辞退,直接剥夺了劳动者依据新政策享有的权利,属于典型的违法终止。
作为律师,我必须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落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从过去的“刚性节点”变成了现在的“弹性区间”。新规确立了自愿、弹性的原则。如果员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且自愿选择提前退休,必须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如果是弹性延迟退休,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绝不能违背员工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其按原年龄退休。
为避免因理解偏差或操作不当引发劳动争议,建议用人单位主动建立健全退休预报机制,提前梳理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情况。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参考使用北京市发布的《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和《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等规范文书,确保退休流程的合法合规。
同时,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政策内容,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无论是想“往前弹”提前退休,还是“往后弹”延迟退休,都要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意愿,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我是陈文毅,关注我,带你用法律保护自己。别让延迟退休,变成企业的“违法陷阱”!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