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律师。在商业合作中,股权代持很常见。但很多人基于信任,仅凭口头约定就当了“隐名股东”。一旦双方反目,没有书面协议,隐名股东该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
真实案例:没有协议,照样拿回100%股权
兰某实际出资设立了一家矿业公司,但为了图方便,让钟某代持了100%的股份。双方仅签订了一份《法定代表人聘用合同》,并未签署专门的股权代持协议。后来钟某“反客为主”,卷走公司印章拒不承认代持。
兰某无奈起诉。法院最终支持了兰某,确认其为实际股东。法院的裁判逻辑非常清晰:虽然没有直接的代持协议,但兰某提供的《聘用合同》、大额出资流水、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会议记录等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代持事实。
陈律师普法:法院认定代持的“三板斧”
在缺乏书面协议时,法院不会仅凭工商登记外观一刀切,而是会穿透表象,重点审查以下三个核心要素:
是否有代持合意:即使没有专门的代持协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往来邮件甚至微信聊天记录中,只要体现了“股份归你、名义归我”的意思表示,都可以作为合意证据。
是否实际出资:这是最核心的实质要件。隐名股东必须拿出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明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运营资金确实是由自己掏腰包支付的。
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否以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身份主持过会议?是否参与过重大经营决策?是否享受过分红?这些实际参与公司管理的痕迹,是打破名义股东抗辩的关键。
陈律师的风险提示
虽然司法实践中有“化零为整”的证据链思维,但打官司拼的是证据,没有书面协议意味着极高的举证风险和诉讼成本。
陈律师强烈建议:商业信任不能代替法律契约。进行股权代持,务必签订严谨的书面《股权代持协议》,明确出资义务、收益分配和显名条件;同时,妥善保留转账凭证、会议纪要等行使股东权利的痕迹,防患于未然。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