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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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终审胜诉案例|陈文毅律师戳破 “劳务合同” 假象,助力劳动者成功维权

发布者:陈文毅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6-0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领域高发、疑难、易翻案的核心类型。

劳动者长期在装饰工程单位从事司机岗位,负责驾驶单位车辆运送建材、服从调度、按月领取固定报酬,接受单位日常管理与值班安排。单位为规避用工责任,刻意与劳动者签订名为《劳务合同》的协议,试图以 “劳务关系” 掩盖真实的事实劳动关系,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拒绝承担工伤相关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单位立刻否认劳动关系,主张双方仅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劳务合作,在劳动仲裁阶段直接驳回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面对仲裁不利、单位强势抗辩、证据零散的困境,劳动者委托秦皇岛陈文毅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全程诉讼。


陈文毅律师深耕劳动争议、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工伤前置确认纠纷、二审劳动争议改判等领域,擅长从管理从属关系、工资发放、工作内容、用工支配性等核心要件切入,彻底撕开 “劳务合同” 的伪装,还原真实劳动关系。本案历经仲裁败诉、一审胜诉、二审终审维持,最终实现完全胜诉,成为同类案件的标杆判决。

二、办案经过

陈文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确立 **“穿透合同外观、回归用工实质、以法定三要件定劳动关系”** 的核心诉讼策略,步步为营、层层突破:

1. 彻底拆解 “劳务合同” 面纱,抓住实质定性

律师指出:合同名称不决定法律关系性质,法院裁判必须审查实际用工状态。即便双方签署名为 “劳务” 的文件,只要实际履行中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依然依法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2.精准锁定事实劳动关系三大法定要件

依据劳社部发〔2005〕12 号文规定,律师向法院清晰论证本案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成立标准

1)主体适格: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符合劳动主体条件;

2)人格从属性 + 管理从属性:劳动者接受单位考勤、调度、派工、值班安排,遵守规章制度,使用单位车辆从事指派工作;


3业务从属性:司机运输建材、配送物资是装饰工程业务必要组成部分,属于单位业务延伸。

3.构建完整证据链,夯实胜诉基础

律师系统梳理并提交六大类关键证据

·工资银行流水、工资表:证明按月固定发放劳动报酬

·误工证明(单位盖章):明确载明 系我单位职工、职位司机

·工作聊天记录:证明接受日常派工、管理、调度;

·车辆使用与事故经过:证明执行工作任务受伤

·单位垫付医疗费记录:印证用工与管理事实;

·行政判决与工伤认定程序:生效判决已关联确认用工事实。

4.有力驳斥对方两大核心抗辩


1驳斥 不受管理、时间自由: 律师提交考勤、派工、值班、调度记录,证实劳动者必须服从管理、按时到岗、完成指派任务,具备明显从属性,绝非平等劳务关系。

2驳斥 误工证明系欺骗取得: 律师提交聊天记录、盖章流程、单位负责人沟通记录,证实误工证明是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盖章确认,合法有效。

5.二审精准防守,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单位上诉后,陈文毅律师坚持事实优先、法定标准优先,向二审法院重申:

·劳务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以实际履行为准;

·劳动者受支配、被管理、按月领薪、从事单位业务,完全满足事实劳动关系;

·社保由村集体统一缴纳,不能否定劳动关系,过错在单位未依法参保。

三、案件结果

在陈文毅律师专业、精准、强力代理下,本案实现仲裁翻盘→一审胜诉→二审终审维持的完美曲线:

1.一审法院判决确认:2019 3 16 日至 2021 11 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生效判决明确:合同名称不影响事实认定,从属性管理、按月付酬、业务关联性是核心判断标准

4.为劳动者后续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社保补缴扫清关键障碍。

本案在单位持有书面 “劳务合同”、仲裁已败诉的极端不利条件下,实现完全逆转、终审完胜,成为秦皇岛地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经典胜诉案例。

、成功经验

陈文毅律师结合本案,总结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务合同陷阱、劳动争议二审胜诉五大核心经验:

1. 合同名称不重要,实际用工才是金标准

“劳务合同”“合作协议”“承揽协议” 都没用,法院只看是否接受管理、是否按月发薪、是否属于业务组成

2. 事实劳动关系三要件是铁律

只要同时满足:主体适格 + 受管理支配 + 劳动属于单位业务,一律认定劳动关系,全国裁判统一。

3. 这些证据是胜诉关键

工资流水、盖章误工证明、派工记录、考勤、工作群聊天、工作证、同事证言、单位垫付费用记录,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硬核证据

4. 社保在别处缴纳≠否定劳动关系

村集体代缴、灵活就业参保、第三方代缴,均不能对抗真实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因此免除用工责任。

5. 劳动争议一审败诉并不可怕,二审仍有极大翻盘空间

劳动关系认定属于事实与法律适用争议,二审法院可直接重新审查,专业律师介入往往能实现逆转。

五、律师观点

秦皇岛陈文毅律师,长期专注劳动争议、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工伤认定前置程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签假劳务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工伤维权等高难度劳动案件,以精准定性、证据扎实、庭审犀利、二审维持率高著称。

结合本案,陈文毅律师提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领域权威实务观点

1. 认定劳动关系只看实质,不看合同名称

陈文毅律师明确: 司法裁判穿透外观、尊重事实。无论合同叫劳务、承揽、合作、外包,只要实际用工满足管理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就必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2.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支配性管理 + 按月领薪 + 业务组成

律师强调: 法院判断劳动关系只抓三点:

·你要不要听单位安排、遵守制度、接受考勤?

·单位是不是按月固定给你发工资

·你干的活是不是单位正常业务一部分? 三点同时满足,100% 构成劳动关系

3. 单位用 “劳务合同” 免责,属于典型用工违法

律师指出: 刻意签订劳务合同规避社保、工伤、经济补偿,属于典型违法用工。劳动者只要拿起法律武器,90% 以上都能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4. 社保未在本单位缴纳,绝对不是否定劳动关系的理由

律师提醒: 社保缴纳主体与劳动关系主体可以分离。村集体代缴、失地代缴、灵活就业参保,均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责任在单位未依法办理参保。

5. 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双倍工资、社保、补偿金的前提

陈文毅律师郑重提示: 只要涉及工伤、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补缴社保、辞退补偿,第一步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这是所有维权的基础与入口

6. 劳动争议越早请律师,越能少走弯路、提高胜率

律师强调: 劳动争议程序多、规则强、证据易灭失,从仲裁开始就委托专业律师,可固定证据、定性精准、庭审有力、一裁两审全程无忧

陈文毅律师始终坚持: 不让一份虚假劳务合同,掩盖一段真实劳动关系;不让一名辛苦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而失去应有保障。专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工伤维权、社保补缴、拖欠工资、违法辞退等劳动案件,用专业、精准、坚定的法律服务,为劳动者守住权益、赢得公正。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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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