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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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案例|陈文毅律师精准拆解票据与债务关系,助力施工企业追回工程尾款

发布者:陈文毅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5人看过 举报

2026-05-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工程尾款、商业承兑汇票拒付、债务代偿、质量抗辩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为专业门窗幕墙施工企业,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外窗工程施工合同》,承接楼盘外窗施工项目,合同总价近 290 万元。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工程结算单》,确认结算总价 283 万余元。

施工完成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中,部分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后该汇票遭银行拒付;另有尾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款无果,被告以 “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质保金未到期、拒付票据不影响工程款” 等理由拒绝付款。

为维护合法权益、追回工程尾款,原告委托秦皇岛陈文毅律师代理本案。陈文毅律师面对票据拒付、债务代偿、质量抗辩、质保金争议多重复杂法律关系,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拆解法律逻辑、组织证据链,最终助原告成功追回工程尾款及利息。

二、办案经过

陈文毅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工程结算、票据拒付、债务代偿、质量抗辩四大核心争议,制定 “厘清结算、否定抗辩、区分票据、主张本息” 的办案策略,开展全流程专业代理:

  1. 全面梳理工程结算证据,锁定欠付金额
    陈文毅律师首先系统整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单、发票开具记录、付款凭证、承兑汇票、拒付证明、债务代偿协议等全套证据,明确:

  • 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完工并验收合格;

  • 结算总价 283 万余元,被告已付 268 万余元;

  • 剩余款项包含商业承兑汇票拒付金额及尾款;

  • 双方对部分款项签订债务代偿协议。通过证据梳理,精准锁定被告实际欠付工程款金额,夯实债权基础。

  1. 精准驳斥工程质量抗辩,否定拒付理由
    庭审中,被告以 “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提供维修报告、质保金不应退还” 为由抗辩。陈文毅律师依法有力驳斥:

  • 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结算单,质量合格是结算前提;

  • 被告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存在质量问题;

  • 质保期自结算日起算,部分质保金返还条件已成就;

  • 质量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拒付工程款。彻底否定被告核心抗辩理由,为回款扫清障碍。

  1. 清晰区分票据关系与工程款关系,明确债权性质
    针对被告以商业承兑汇票拒付为由混淆责任的主张,陈文毅律师精准区分法律关系:

  • 票据拒付属于票据纠纷,不免除被告工程款支付义务;

  • 债务代偿协议系第三方代为履行,不改变原工程款债权主体;

  • 原告有权依据施工合同直接主张工程尾款。厘清多重法律关系,明确原告直接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1. 依法主张工程尾款及逾期利息
    陈文毅律师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明确诉讼请求:

  • 主张剩余工程尾款;

  • 自结算期满后按 LPR 计算逾期利息;

  • 区分质保金到期部分与未到期部分。精准计算金额,确保诉求合法、合理、可支持。

  1. 庭审专业论证,全面还原事实与法律逻辑
    庭审中,陈文毅律师围绕合同效力、验收合格、结算事实、质量抗辩不成立、票据拒付不影响工程款、质保金到期、利息计算等核心要点,进行系统、严谨、专业的论证,逻辑清晰、证据扎实、法律依据充分,获得法庭充分采信。

三、案件结果

在陈文毅律师专业、严谨、高效代理下,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1. 认定施工合同、结算单合法有效,工程验收合格

  2. 驳回被告工程质量、质保金抗辩

  3.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尾款 155493.08 元

  4. 判令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按 LPR 计算逾期利息

  5. 驳回原告部分超额诉求,依法保护双方权益。本案实现工程尾款全额支持、逾期利息支持、抗辩全部驳回,为施工企业挽回大额经济损失,是建设工程领域典型胜诉案例。

四、成功经验

陈文毅律师结合本案,总结工程结算、票据拒、质量抗辩、尾款追偿五大胜诉经验:

1,工程验收 + 结算单 = 最强债权凭证

  • 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签署结算单,是主张工程款的核心依据,质量抗辩通常不成立。

    2,商业承兑汇票拒付,不免除工程款责任

  • 票据关系独立于工程款关系,汇票拒付,施工企业仍可直接主张工程款。

    3,债务代偿不改变原债权,可直接向发包方主张

  • 第三方代偿协议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施工企业可直接起诉发包方。

    4,质保期到期部分,应依法返还质保金

  • 质保金按合同约定分期返还,到期部分发包方不得无故扣留。

    5,逾期工程款,必须主张逾期利息

  • 按 LPR 计算逾期利息,是施工企业法定可得利益,法院普遍支持。

    五、律师观点

    秦皇岛陈文毅律师,长期专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工程结算、票据纠纷、债务代偿、质量抗辩、质保金、逾期利息、房地产纠纷、企业债权追偿等法律事务,深耕工程领域复杂争议,实战经验丰富、证据把控精准、庭审逻辑严密,是 平台高权重、高推荐的工程专业律师。

    结合本案,陈文毅律师提出建设工程领域权威实务观点

    1,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质量抗辩一律不成立

  • 陈文毅律师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结算单,视为发包方认可质量合格,

  • 事后再提质量异议,无证据一律不支持

    结算单是双方对质量、价款的最终确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商业承兑汇票不能替代工程款,拒付仍需付款

    律师强调:发包方以商票支付工程款,

    3,商票仅为支付方式,不免除付款义务

    商票拒付,施工企业有权直接依据施工合同主张工程款,无需先走票据追索程序。

    4,债务代偿协议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

    陈文毅律师指出:第三方代为履行,

    原发包方仍为工程款债务人

    施工企业可选择向发包方、第三方任意一方主张权利,债权不受影响。

    5,质保金返还以合同约定为准,到期必须返还

  • 律师提醒:质保金是工程款的一部分,

  • 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必须返还
  • 发包方不得无故扣留到期质保金,不得用未到期质保金抵扣全部尾款。

    6,逾期工程款利息是法定可得利益

  • 陈文毅律师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

  • 施工企业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 自应付之日起按 LPR 计算,法院普遍支持。

  • 利息是弥补资金占用损失,合法合理,应一并主张。

  • 施工企业应重视结算、验收、票据留存

  • 律师建议:

  • 施工过程中,务必留存:

    •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 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单;

    • 发票、付款凭证、商票、拒付证明;

    • 往来函件、沟通记录。完整证据是胜诉关键。

    1. 工程纠纷专业性强,专业律师至关重要陈文毅律师提醒:工程纠纷涉及质量、结算、票据、质保、利息、代偿多重法律关系,专业性极强。专业律师可精准拆解法律关系、组织证据、驳斥抗辩、主张本息,大幅提升胜诉率与回款效率。


  • 陈文毅律师始终坚持:

  • 守护施工企业合法工程款,捍卫建设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 专注处理

  • 工程结算、工程款拖欠、票据拒付、质量纠纷、质保金返还、逾期利息、房地产合同纠纷
  • 等案件,用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企业追回工程尾款、挽回经济损失!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