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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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股合同纠纷胜诉案例|陈文毅律师精准解析股权与风险共担规则,助力企业守住合法权益

发布者:陈文毅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953人看过 举报

2026-04-3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员工入股、股权激励、合伙经营类合同纠纷

原告作为品牌门店的核心员工,于 2016 年与被告实际经营的建材经销部签订《入股协议书》,约定出资入股索菲亚、司米家居品牌经营项目,成为持股员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协议履行多年后,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返还入股款 22 万元及利息,理由是:

  • 原经销部已注销;

  • 经营过程中知情权、决策权未得到充分保障;

  • 认为被告存在违约,应无条件回购股份。

被告面临员工要求 “退股还钱” 的诉求,一旦被判返还,将意味着股权变借款、风险不用担,对经营者明显不公。为维护合法经营权益,被告委托秦皇岛陈文毅律师代理本案,依法抗辩,还原入股与风险共担的真实法律关系。

二、办案经过

陈文毅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协议性质、股权关系、风险共担、盈亏自负展开系统、严谨、专业的应诉工作:

  1. 深度解析协议性质,锁定 “股权激励、持股经营” 核心陈文毅律师仔细梳理《索菲亚司米入股协议书》全文,明确案件关键定性:

  • 本案属于员工股权激励、投资入股、持股经营,并非借贷;

  • 双方明确约定: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

  • 股权价值随经营盈亏变动,并非固定本息、刚性兑付。

  1. 完整梳理经营延续事实,证明项目持续经营律师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链,还原经营事实:

  • 原三家经销部注销,系因商场调整、店面升级,并非停业清算;

  • 后续新成立经销部,由原告担任经营者并继续运营;

  • 索菲亚品牌后续转让,资金转入新品牌皮阿诺继续经营,原告知情并参与;

  • 原告已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并领取过分红10 万元

  1. 依法明确股权规则:投资有风险,盈亏需共担陈文毅律师向法庭清晰阐述法律逻辑:

  • 入股即成为经营主体权益持有者,享有分红权,亦承担亏损风险

  • 原告要求 “无论盈亏全额返还本金”,不符合股权投资基本规则;

  • 协议并未约定 “无条件退股还本”,原告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1. 精准驳斥 “退股还本” 诉求,坚守合同严守原则庭审中,律师重点说明:

  • 双方已签署《分红纪要》,确认历年经营状况,原告已签字确认;

  • 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 项目经营是盈是亏,应通过审计确定,不能直接要求退还出资款

  • 原告不申请审计,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1. 坚持理性、专业、平和庭审风格,以法理服人陈文毅律师始终以事实和合同为依据,不激化矛盾,专注厘清法律关系,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契约精神、风险共担、股权真实属性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陈文毅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公正判决:

  1. 认定本案属于员工入股、股权激励、投资经营性质,并非借贷;

  2. 明确股权投资应遵循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原则;

  3. 原告要求无条件返还入股款 22 万元,不符合合同约定,无法律依据

  4. 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案最终实现被告全面胜诉,彻底驳回 “入股变借款、出资必返还” 的不当诉求,维护了合同稳定性与经营安全性,是员工入股、股权激励、风险共担的典型胜诉案例。

四、成功经验

结合本案,陈文毅律师总结员工入股、股权激励五大关键胜诉经验

  • 协议定性是关键:入股≠借款,股权≠保本

  • 只要协议写明 “持股、分红、亏损分担”,就属于股权投资,不享有刚性兑付

  • 经营主体注销≠项目终止,升级调整属正常经营

  • 因商场调整、品牌升级、店面扩张而注销旧执照、办理新执照,属于正常经营延续,不构成退股理由。

  • 签字分红即认可经营关系,事后反悔不被支持

  • 员工已签字确认分红纪要、领取分红,即视为认可股权关系与经营状况。

  • 股权投资盈亏共担,不能只享收益、不担风险

  • 法律与司法实践均明确:投资有风险,入股需谨慎,股权不得随意要求还本。

  • 不申请审计,无法证明盈亏状况,应承担不利后果

    1. 主张退还出资款,应先对项目经营盈亏进行审计,无审计则无法支持退股退款。

    五、律师观点

    秦皇岛陈文毅律师,长期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合伙入股、员工股权激励、商事经营、商事诉讼、民间借贷与投资区分等法律事务,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

    律师始终秉持契约严守、诚实信用、风险自担、权责对等的执业理念,擅长处理各类名为借贷、实为投资;名为劳动、实为合伙;名为保本、实为入股的复杂商事案件,以专业、沉稳、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结合本案,陈文毅律师提出关于员工入股、股权激励、投资与借贷区分的权威实务观点:

  • 员工入股的核心是股权关系,不是债权关系

  • 陈文毅律师明确:员工与企业签订《入股协议》《股权激励协议》,并实际出资、参与经营、享受分红的,

  • 法律上认定为股权投资
  • 股权投资的本质是: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不保本、不刚性兑付。

  • 借贷与入股的最大区别:是否保本、是否担亏

    1. 律师提醒社会公众与企业经营者:

    • 借贷:到期还本付息,不担经营风险;

    • 入股:按股分红、按股担亏,不承诺返还本金。凡是约定 “保本、固定回报、不担风险” 的,才可能被认定为借贷。

  • 经营主体变更不等于合同目的落空

  • 因经营需要注销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新经营主体,属于正常商业调整,只要项目持续经营,就不构成违约,也不当然产生退股效果。

  • 契约精神是商事法律的基石,各方应依约履行

  • 陈文毅律师强调:商事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员工入股后,不能在经营盈利时享受分红,在经营压力下又主张 “返还本金”,这违背权利义务一致、风险与收益匹配的法律原则。

  • 员工入股、股权激励应规范签订,明确权责

    1. 律师建议企业与员工:

    • 签订书面入股 / 股权激励协议;

    • 明确股权比例、出资额、盈亏分担规则

    • 明确退出机制、回购条件、清算规则;

    • 避免模糊表述引发 “入股还是借贷” 争议。

    1. 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约定处理,理性维权陈文毅律师倡导:商事争议应尊重合同文本、尊重经营事实、尊重风险共担规则。合法合理的诉求受法律保护,脱离合同约定、违背股权属性的诉求,依法不应支持


  • 陈文毅律师始终坚持:

  • 法律保护诚信经营,支持权责对等,维护契约严守。
  • 专注为企业与个人处理

  • 合同纠纷、入股合伙、股权激励、商事经营、民间借贷、执行异议
  • 等全方位民商事法律事务,用专业、严谨、务实的法律服务,守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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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