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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婚前协议能阻止继子女继承房产吗?

发布者:彭雪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35人看过

汪女士:我准备今年结婚,我的未婚夫比我大11岁,而且以前离过婚,还有一个小孩,他离婚时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前妻。我们认识的这些年,一起存下了一笔钱,现在打算在结婚前购置一套新房,但我不愿意他和前妻的小孩将来继承我们的房产,请问我能不能在婚前协议约定,他们的小孩不能继承我们的房产,这样写有法律效力吗?

厦门明嘉律师事务所金南翔律师: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婚前协议只能约束签订协议的结婚双方,不能约束第三人,包括其中一方婚前生育的子女。所以,在婚前协议中的此类约定并不能阻止继子女继承你们的房产。

在《继承法》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汪女士的情况,可以通过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其他人继承,从而排除继子女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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