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中国法规制度下,若在离婚后才得知对方曾有婚姻不忠行为的一方,仍具有在一年内就此提出损害赔偿之请求的权益。
此种情况必须满足两个前提:第一,对方确实存在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的事实,抑或是确实构成了重婚罪名;第二,该请求须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具体的离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书开始立案程序;接着,经过立案大厅审理并确认合规性之后,即赋予立案权限,然后立案庭会下发立案通知书,当事人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以完成立案手续。
至此,法院正式启动对案件的处理流程;第三步,立案庭收到案件后,将会把案件移交给民事审判部门,由民事审判人员负责具体审理;接下来的流程为,民事审判部门接到命令后,向被告发送传票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到达法庭参与应诉程序;最后阶段则是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后,由法官主持进行和解及调解工作。
法院会采取公开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并依据事实情况判断是否批准离婚,或者否决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