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小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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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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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靳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者:魏小红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4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2018年某月,范某某开始承租靳某某、周某某位于某区亿鑫源养鱼场院内的一处18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经营饭店,租期为不定期租赁,租金按月交付。后因案涉房屋为违章建筑,被政府予以强制拆除。2019年某月某日,范某某与靳某某签订了保证协议,协议内容约定甲方将其亿鑫钓鱼场院内一处180平米的房屋租其乙方使用,由于拆迁导致乙方其无法正常使用,但甲方靳某某保证将其院内“徐记小厨”旁边的100平方米的房屋继续给予乙方使用,租金每月3000元,自某月某日起,2019年共计交8个月,实际租金以恢复营业起算。甲方靳某某并保证新的房屋的壁纸和锅炉设施等进行补填。并也保证院内恢复营业后10天起计算,如未按时交付乙方使用,将按照每天1000元的损失给予乙方赔付。如最终“徐记小厨”旁边的不能给予乙方使用,甲方将按实际损失40000元赔付乙方。

2、本案中范某某有实际发生的损失,关于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靳某某、周某某作为出租人明知房屋系没有合法手续的临时建筑,存在被拆除和影响业主经营的可能,其依然出租给范某某使用,存在过错。而范某某承租案涉房屋时并未审查房屋的相关手续,对该房屋存在租赁的风险和经营的不确定性不够审慎注意。在案涉房屋系临时建筑,随时有被政府依法拆除的风险和可能的情况下,范某某依然投入资金、购买食材,其应对此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双方均存在过错,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从避免双方利益失衡的角度出发,酌定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3、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审查租赁房屋的手续是否健全,出租人是否有出租的权利。

魏小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多年的执业中,办理过几百个民商事案件,办案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及文字书写能力非常强,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银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30120********2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