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甲村与乙村常年存在林地纠纷,后经调解不成,由县林业局作出《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将争议林地归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审查后维持复议决定。乙村随将市政府作为被告,甲村作为第三人诉至中级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乙村提交的《林权证》作为权利权属有效凭证,争议林地应归乙村所有,故判决撤销林业局的决定和市政府的复议决定。甲村的林地得而复失,权利找到侵害,随上诉至高级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甲村从60年代开始实际在争议林地居住,种植林木,持续管理,乙村无相关证据证明办理《林权证》时程序合法且权属来源不明,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乙村的诉讼请求。
2.律师点评:本案的关键难点在于《林权证》作为权属的有效凭证,乙村凭借此证据在一审胜诉,如在二审需要否掉《林权证》的效力,就需要从该证的内容、形式、发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作为突破口。进过和有关部门详细核查,发现乙村办理该证时存在多处违法行为,二审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使得甲村林地又失而复得。
3.律师意见:在农村地区,相邻两村存在土地或林地纠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发生争执时要注重收集证据,并在收集证据时需要留心对方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