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秦***,男,汉族,198*年*月1*日出生,住址:****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作出的(2019)粤0304民初***号民事裁定书;
二、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的银行卡及财付通账户。
事实与理由:
2019年9月23日,申请人名下招商银行总行账户被轮候冻结;2019年9月26日,申请人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qyavex账户被冻结;2019年10月11日,申请人名下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账户被轮候冻结。2019年11月14申请人收到***作出的(2019)粤0304财保***号民事裁定书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必须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判决、裁定书等只有通知并送达事人才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申请人秦洋在冻结账户后迟至2019年11月14收到该裁定书。距离冻结到收到民事裁定书时间间隔长达一个多月。故,该裁定在未生效时已经执行,系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24条及225条规定,对贵院未经民事裁定送达申请人就径行冻结申请人银行卡及支付通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特申请贵院对(2019)粤0304财保452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并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以免扩大申请人损失。
此致
*8**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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