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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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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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期间给顾客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由谁承担?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527人看过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既要遵循基本的自愿、平等原则,又要基于对劳动者生存权保障和整体就业环境健康性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如劳动者因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可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在损失赔偿上,民法典等一系列规范性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劳动者损失赔偿上的“职业豁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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