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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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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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为劳动者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时,工伤劳动者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者:郭利霞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2日|分类:工伤赔偿 |7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8日,周某经人介绍到天津市某线材有限公司从事金属制品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周某每日的工作时间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共计12小时。2018年3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周某在维修机器过程中,右手被拉丝机发电机卷入致其受伤,伤后未予以处理,于2018年4月16日入住天津市静海区某医院进行治疗。后期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周某与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

办案经过: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周某的委托后,了解了案情及当事人周某的诉求。我所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确立周某与其所在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周某工作环境和与工作有关的证据的搜集,积极为当事人向静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静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受了本案。仲裁庭上被申请单位对于周某的劳动关系当庭认可。劳动关系确认后,我所律师为周某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定为工伤伤残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

裁决结果

案件经静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周某与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周某与该线材有限公司在静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获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合计8.6万元。

国晖律师点评:   

劳动工伤赔偿案件中,当事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同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关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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