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发布了新的典型案例,公开鼓励备位诉讼。有了这个方法打官司就省老事了。就对于很多案件来说,本来可能需要打两次官司,那现在打一次就行了,就能一并解决。如果说早有这么规定,基层法院每年得少审多少案子?
2026年的2月23号,最高院发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二,说的就是备位诉讼。这是最高院第一次在典型案例里面去提这个备位诉讼。就一次性实质性解决问题,意义非常重大,避免程序空转,就感觉有点像那个行政办公一站式处理就有点那么个意思。
这案件的大概情况呢?是原告签了一个游学合同,想退钱。被告确实又被发现没有相关资质,没有这个游学资质。福建省的三明市这个基层法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发现这个合同效力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他们不确定,然后就建议原告说:你这样,你提一个备位诉请。你先主张合同无效退款,你同时提交一个备位的诉讼请求,就主张如果说合同如果有效,即使有效也应该赔我钱,这样子我们法院就放心审了。就不至于说你起诉无效,我们法院一审有效,你就败诉了,审理完无论有效无效,可能都依据相关案件事实直接判决这个判决去赔钱给你。这就是典型的备位诉讼!
该案主位请求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费用并赔偿三倍损失。备位请求就是:若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合同有效,那就判令被告赔偿,因为未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的这个经济损失。最终法院是支持了原告的备位请求,非常高效。
那大家想一想,就这个案子而言,他如果说不做备位请求,原告就说他没有游学资质,我主张无效。经过审理认为呢,这个游学并没有强制性的资质要求,并不是像要求建筑资质之类的,如果没有相关资质双方间施工合同就一定无效,他虽然没有游学资质超范围经营,但双方的合同并不违法,合同有效。那这个时候原告怎么办?法院只能判决原告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自己承担,法院最多在判决中写明可以另行主张什么什么权利,那原告如果你不甘心你就要再起诉一次,就是要求赔偿损失,按照北京法院目前的立案效率,重新起诉一次,你得多折腾一年多时间。
我们再举个例子,我出钱托人办事没办成,受托人跟我说呢,说我事没办成,我应该退你钱,但是现在没钱退给你,我给你写个欠条吧,就证明我认这个账,我明年把钱还给你。但是到了明年到期他不还,你是起诉民间借贷还是说起诉这个委托合同纠纷呢?都有败诉的风险,但是用备位诉讼就能很妥善地解决这个矛盾。我认可这个事情是因为委托合同产生的。但是我认为呢,已经转化为了民间借贷,我也不撒谎,我就实事求是。所以我的主请求就是,我认为你要依据民间借贷去判定返还。备位请求就是如果你法院认为不构成民间借贷,那就依据委托合同你判你返还。
综上,备位诉讼能很好地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在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是非常值得推广。当然了,以上只是我个人观点和考虑,对于这个备位诉请的一个拓展,目前还有一些不同的意见,而现在比较成熟的就是说合同有效无效,然后后面再加一个备位请求。我的以上观点希望大家能在诉讼中,最终能用得上,减少诉累、提高胜诉率。
李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