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行仁律师
办案地点:阜新市
案 由:故意伤害罪(被害人)
办案经过:被告人朱某因怀疑当事人韩某与其妻子在15年前有不正当关系,在当事人每天去工作的必经之路上留下自制炸药,引爆后造成韩某一处重伤一级、一处重伤二级。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提起诉讼。案发后韩某及其家属十分痛苦,平静美好的生活就此被无情打破,家属委托行人律师事务所,希望能依照法律从重处罚被告人。律师介入后了解到被告人系长期蹲守在当事人家附近以寻求作案时机,还处心积虑的制作炸药,以报复自己毫无证据的不实怀疑,情节极其恶劣。
辩护结果: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发言的机会本身不多,但通过我们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案情和家属的请求,最终法官同意在庭上给我们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并采纳我们的意见,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