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东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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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资信调查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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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申请书

发布者:蔡东梁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9233人看过

案件描述

中 止 诉 讼 申 请 书

(本法律意见书由蔡东梁律师创作,转载请注明出处,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联系电话15105636653 0563-2138808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 蔡东梁律师)

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宣州区xx乡xx社区xx组,联系电话:13731xxxxx;

被申请人:张xx(系申请人之女),女,汉族,20xx年x月xx日出生,住宣州区xxxxx;

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严xx(系申请人前妻),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同上,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恳请贵院对(2011)x民一初字第xx号z张xx诉张xx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止审理,待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抚养纠纷一案审理结束再恢复本案诉讼程序。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审理,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在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后,就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负担进行了变更并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申请人认为本案的纠纷是基于扶养纠纷而产生的,在抚养纠纷未解决之前不宜对本案进行审理。
现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抚养纠纷民事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避免一个司法机关对同一事实认定不一致,所做出的裁决相互矛盾及其他影响司法权威情形的发生。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之规定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抚养纠纷审理结果生效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此致
宣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2011)宣民一初字第xxxx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壹份
(本法律意见书由蔡东梁律师创作,转载请注明出处,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联系电话15105636653 0563-2138808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 蔡东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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