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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规定对夫妻之间的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发布者:邝宪平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26人看过

最新法律规定对夫妻之间的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子女扶养、财产处理等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并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也称登记离婚、行政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①协议离婚的双方为一男一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②双方当事人就离婚的意思表示并行一致,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就以协议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达成合意。③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④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⑤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自愿。⑥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同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五个环节。

①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原则上与户籍管辖范围相适应。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b.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c.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扶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d.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②受理

当事人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a.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b.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c.双方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③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④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离婚协议书,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⑤登记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登记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有权撤销离婚登记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已经再婚,离婚登记机关已经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离婚登记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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