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荣律师

  • 执业资质:1370720**********

  • 执业机构: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变更抚养权诉讼

发布者:李桂荣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6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2年郝某与徐某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婚生女徐某某由徐某抚养。现郝某主张有稳定收入,婚生女由其抚养利于成长。因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郝某起诉至坊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接受徐某委托后指派李桂荣律师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并制定答辩方案,指导当事人征求其女儿的意见,2019年4月10日,在坊子区人民法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后法院根据徐某女儿徐某某的意见驳回郝某的诉讼请求,我方取得了较为理想的代理结果。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判定的依据主要是婚姻法解释规定的四条变更情形,本案胜诉的关键是取得被抚养人的愿意由被告徐某继续抚养的意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往往关系到被抚养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争议双方应本着利益孩子成长的原则解决问题,互谅互让,友好解决,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大有裨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