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坚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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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资金占用费

作者:王坚任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81次举报
2017-03-16

民间借贷资金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多数人认为是一种经济学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事实上,在相关法律规定中,也有资金占用费的概念。比如: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自有的资金对外进行偶发性和临时性贷款,同时收取适当的资金占用费是会得到支持的。

   资金占用费的约定,一是出现在商业合同条款中,主要表现为违约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二是出现在民间借贷中,按照民间借贷案件的交易习惯,将资金占用费推定理解为利息是没有争议的。


【四川阆中律师王坚任】王坚任律师,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建设工程总承包咨询师,四川伊丽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伊丽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四川伊丽达律师事务所
1511320********1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