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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用餐被马蜂蛰伤 法官庭前调解化纠纷

作者:旷良勇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文集浏览:244次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 (崔妍)   王女士和同事在一家串串香餐馆用餐时,突然被马蜂蛰伤,被送往医院抢救。随后王女士和同事将餐馆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救护车费及营养费等费用。8月26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最终,经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共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餐馆当庭给付赔偿王女士及同事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6000余元。

  2019年5月31日,王女士和家人、同事一行七人前往一家串串香餐馆就餐,拿好食物后大家返回二层包间内就餐。在愉快的用餐过程中,王女士突然感觉有不明物体冲着自己飞了过来,随之感到脸上一阵疼痛,紧接着旁边的同事也发出一声惊叫,顿时大家发现王女士和同事被马蜂蛰伤,急忙叫来餐馆老板。

  随后餐馆老板和王女士家人一起将王女士及同事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蜂蛰伤。同事的情况还好,但王女士因为皮肤敏感,还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和神经痛。

  就医结束后王女士和同事多次与餐馆老板协商支付医疗费的问题,但是老板一直不予配合,故王女士和同事将餐馆诉至法院,王女士和同事各要求餐馆赔偿1.4万元损失。

  餐馆则认为,王女士及其同事被马蜂蛰伤,的确发生在自己经营的餐馆内,但并不是由于餐馆服务等单方过错导致,不同意赔偿,但表示可以给予一半医药费作为精神抚慰。

  8月26日,人民调解员和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最终,餐馆和王女士及同事达成一致意见,餐馆赔偿王女士及同事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6000余元,并当庭给付。

  【法官提示】

  法官在此提醒餐馆、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注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馆管理者应全面考虑到各种情况,将安全保障义务放在首位,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时防范、采取必要措施,明确告知、警示用餐人,避免不必要的危害出现。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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