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给原告吴某人民币33000元,原告吴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自2018年3月3日起,在被告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五金加工厂从事冲压工。2018年7月23日10时许,吴某在被告工厂工作时,被失控的冲床压伤左手,伤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五金加工厂将原告送往南昌某医院住院治疗9天。经鉴定机构鉴定,原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为25200元,伤残十级,后续治疗费2000元。经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五金加工厂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原告吴某与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款问题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遂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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