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冯某某(女,1992年出生)与被告聂某某(男,1986年出生)于2016年登记结婚(原告初婚,被告二婚)。被告婚前育有两女,其中次女聂某妮由被告抚养;婚后双方共同生育儿子聂某斌(2014年出生)及女儿聂某婷(2016年出生)。婚姻存续期间,原告主张被告长期酗酒、挥霍家庭收入、存在婚内出轨及强迫行为,导致感情破裂。原告曾于2025年4月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请求判决离婚、明确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
二、办案经过
原告委托广东广量律师事务所黄庆强律师代理本案。黄律师在充分梳理前次诉讼材料及新证据(含租赁合同、聊天记录等)后,精准把握《民事诉讼法》关于再次起诉的时间条件,于法定六个月届满后迅速立案。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黄律师围绕“分居满两年”及“判决后关系未改善”两大核心事实,重点论证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并依据子女生活现状提出合理的抚养及探视方案。
三、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1.准予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聂某某离婚;2.婚生女聂某婷由原告抚养,婚生子聂某斌及继女聂某妮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3.原告每月可探视儿子及继女各一次(每次不少于24小时),被告亦享有对女儿的同等探视权。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四、办案感想与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在于:一是首次起诉不准离婚后,需严格证明“分居满一年”或“新情况新理由”方能二次起诉,时间与证据门槛较高;二是被告缺席,无法当庭调解,法院仅能依据原告单方证据及陈述作出判断,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极高;三是继子女探视权的明确主张在司法实践中较易被忽视,需结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行充分说理。
黄庆强律师的贡献在于:精准锁定“自2023年起持续分居”这一法定事由,巧妙衔接前次判决的时间节点,确保二次起诉符合程序规定;同时,通过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微信记录等辅助证据,强化了分居事实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最终使法院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仍全额支持了原告的抚养方案及探视权诉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五、给类似案件当事人的建议
注重分居证据固定:如租赁合同、水电缴费记录、居住证明等,是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的关键。
把握起诉时间窗口: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无新事由,务必等待六个月;若有分居满一年等新情况,则可即时再诉。
子女抚养需从现状出发:法院倾向于维持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抚养权主张应结合实际居住情况。
积极应诉,避免缺席:被告缺席虽不影响判决,但会丧失抗辩权利,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专业律师介入:家事案件涉及情感、法律与未成年人保护多重维度,专业律师能系统梳理证据、规避程序风险,显著提升维权效率。
六、黄庆强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贡献总结:
黄庆强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与严谨的证据组织,在被告缺席的不利程序下,成功推动法院全面采纳原告的诉讼主张。其贡献不仅在于协助当事人突破“二次起诉”的程序壁垒,更在于前瞻性地将继子女探视权纳入诉请并获法院支持,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深度关怀。黄律师的专业操作,使得原本可能因证据不足或程序瑕疵而拖延的离婚纠纷,得以高效、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实体权益与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