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百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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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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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转让合同

作者:蔡百灵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2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471次举报

宾馆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经营的           宾馆设施转让给乙方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宾馆设施转让给乙方。

二、本合同所涉宾馆的建筑物系甲方承租于                             ,甲方确认出租人清楚并认可甲方的转让行为,并承诺在与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协助乙方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不得高于甲方与出租人签订的原合同约定的租金。

三、双方约定合同所涉宾馆设施转让款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乙方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大写人民币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大写人民币 ,该款用于甲方支付拖欠出租人。剩余款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手续日内交付上述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即甲方公司股东丁利英账户)具体为: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四、甲方于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即向乙方交付该房产及附属设施。附属设施由甲方编制清单,交乙方确认。乙方确认后的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乙方接受甲方转让的宾馆设备,不接受甲方经营的原宾馆商号和经营权甲方原经营的宾馆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甲方需确保不得有原宾馆的债务人向乙方主张权利。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办理宾馆的工商、税务登记、特种经营许可证书以及消防安全许可证书等事项,以上手续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七、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宾馆的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八、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不能按交付宾馆设备,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转让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同时按照该首付款的金额支付乙方违约金;

若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若乙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0.5%的违约金,预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交付该宾馆前,有关该宾馆的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以及为宾馆经营采购有关原材料的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十、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应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甲方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经双方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日期:


蔡百灵律师,国家211重点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拥有近十年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法务工作经验,精通公司法、经济法、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盐城
  • 执业单位:江苏鼎盛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9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