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9日,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20万元,其哥刘某作担保,双方约定了利息,并约定随要随还。后来原告急需用款,向被告要求还钱,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还。被告和叶某是夫妻,刘某是担保人,三被告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与担保人承担责任。驳回其他诉求。
律师点评: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也被起诉了该怎么办?。重点在于是否作为夫妻,是否要承担夫妻一方在外的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条规定了,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告应举证证明。所以本律师建议:如果借款,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免举证不能。如果只判一方承担责任,就是后期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会遇到阻碍。
夫妻一方借款被共同诉讼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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