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志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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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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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款项纠葛无借条,陶志胜律师巧用转账凭证胜诉民间借贷案

发布者:陶志胜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40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本地两名同胞兄弟因早年资金往来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多年前出借方在短期内通过多笔银行转账、部分现金方式向借款方出借资金,碍于亲属情面没有签署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后续借款方曾转账12万元至出借方账户,出借方原本认定该款项用于归还本案借款,但在另一起关联诉讼里,生效裁判文书明确该12万元系双方及长辈履行合作协议款项,不能抵充涉案欠款。出借人委托陶志胜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对方全额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当庭否认借贷事实,辩称涉案转账是出借人归还自身欠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本案。

二、陶志胜律师办案策略与办案过程

陶志胜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无书面借条,依托转账记录结合生效裁判固定借贷事实确定代理方案:

1. 区分款项法律性质,调取关联案件一二审判决书作为核心证据,证实被告此前12万元转账已有既定用途,无法抵扣本案借款,直接击碎被告欠款已清偿的抗辩理由。

2. 活用民间借贷举证规则,依据司法解释举证分配规则,以银行转账流水完成借贷事实初步举证,将举证义务转移至被告,要求被告举证证明转账属于其他资金往来。

3. 客观划分出借金额,分门别类整理转账、现金两类出借款项证据,如实向法庭说明现金部分缺少交付凭证的客观问题,不盲目主张无依据款项,降低诉讼风险。

4. 合规拟定利息诉请,舍弃往期利息主张,仅主张从案件立案当日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提升胜诉概率。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陶志胜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经核查,有转账凭证佐证的104475元借款本金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15500元现金借款因无证据支撑不予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104475元本金,并以未结清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从立案日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为止;原告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摊,主要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逾期付款的,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启示

1. 亲友借贷重视书面凭证,亲属之间出借资金,无论关系亲疏,尽量出具借条,现金收款留存收据,防范后续举证不能。

2. 在先生效判决可作为关键证据,关联案件生效文书能够确定资金用途,是厘清多笔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

3. 把握民间借贷举证规则,出借人持有转账记录即可初步举证借贷成立,被告抗辩钱款并非借款需自行举证。

4. 合理主张利息权益,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可自起诉之日按照LPR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该诉求容易得到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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