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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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彤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房产补偿 84 万元

发布者:许晓彤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3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儿。案涉房产为男方婚前由其母亲全额出资全款购置,婚后男方自愿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添加女方姓名,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后期双方因家庭琐事、生活观念差异矛盾不断激化,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曾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之后女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主要包括判决离婚、争取婚生女抚养权、分割案涉价值 210 万的共有房产、处理夫妻共同债权。男方抗辩案涉房屋系婚前全款出资,女方没有任何实际出资,婚后加名目的因婚姻破裂未能实现,主张女方仅应分得房屋 10% 以内的补偿;同时还要求分割多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委托许晓彤律师代理本案原告,全力争取子女抚养权以及合理的房产分割补偿。

二、代理难点

  1. 房产出资全部来源于男方家庭:案涉房屋购房款全部为男方母亲婚前出资,女方未投入购房资金,司法实践中该类加名房产并非必然对半分割,男方极力压低女方可分得的补偿金额,分割比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 对方主张多项待分割财产:男方当庭提出美甲店、对外债权、亲友赠与钱款、礼金等多项财产要求分割,需要逐一进行抗辩过滤,避免当事人权益受损。

  3. 婚姻存续时间不算长: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男方以此作为核心理由,请求法院给女方极低的财产份额,对我方当事人分割房产十分不利。

  4. 需要同步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探望权、抚养费、共同债权多项诉求,各项事实交叉,证据梳理与诉讼请求的平衡难度较高。

三、代理思路

  1. 锁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法律性质:婚后将房屋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属于男方对女方的不动产赠与,产权登记已经完成,赠与合法有效,房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纯以女方没有出资就否定女方的共有权利。

  2. 结合照顾女方、抚养子女原则主张合理补偿:我方当事人取得婚生女抚养权,从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权益原则出发,结合房屋已经完成赠与登记、婚后共同生育子女、共同生活等案件事实,反驳对方仅给予 10% 以内补偿的抗辩,争取较高房产补偿金额。

  3. 逐项反驳对方不实的财产分割主张:针对男方提出美甲店、各类礼金红包、代缴社保、案外借款等诉求,从举证责任角度抗辩,对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现存、属于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不予支持。针对已经生效文书确认的对外债权,主张依法进行分割。

  4. 抚养费、探望权同步妥善处理:围绕孩子实际生活开支、当地生活水平、男方收入情况,主张合理抚养费标准,同时对探望权方案提出意见,保障孩子稳定生活环境。

  5. 一审取得有利判决后,二审积极应诉,稳固一审裁判结果,驳回对方上诉,将 84 万补偿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四、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

  1. 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归我方当事人抚养,判决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并明确探望权行使方式;

  2. 案涉房产归男方所有,判令男方向我方当事人一次性支付房产补偿款84 万元

  3. 20 万元夫妻共同债权双方各享有一半;驳回对方其余财产分割请求。

男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成功拿到 84 万元房产补偿,同时顺利取得孩子抚养权,实现案件代理目标。

五、案件办案启示

  1. 婚前全款房屋婚后加名的法律后果:婚前一方全款出资的房产,婚后在不动产权证添加另一方名字,完成登记视为有效赠与,房屋变为夫妻共同共有。但分割时法院会参考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长、生育子女、照顾女方及子女等综合因素,不一定严格按各 50% 均分。

  2. 离婚财产分割不唯出资论:没有出资不代表不能分得房产权益,完成登记的赠与具备法律效力,结合婚姻中生育子女、家庭付出,可以争取相应财产补偿。

  3. 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分割各类存款、礼金、经营财产的,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仍然客观存在,无证据的分割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4. 离婚一审拿到有利判决后,如对方上诉,不可懈怠,要积极参与二审,巩固一审成果,防止改判风险。

  5. 婚姻关系中房产赠与,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仅仅口头承诺赠与,未办理登记,赠与可以撤销,无法保障自身权益。


中共党员、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硕士、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现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十强律师事务所——安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取保候审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1340120********30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