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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醉驾的情形是否会构成犯罪

2025-04-27

发布者:丁杰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404人看过举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可能会让人忽略,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

  "隔夜醉驾"是指驾驶员在前一天晚上饮酒后,经过一夜休息,第二天驾车时体内仍残留酒精的情形。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明确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为犯罪行为。隔夜醉驾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果驾驶者在隔夜醉驾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且存在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律师补充: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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