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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劳动法|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员工离职有权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289人看过

一、关键词

劳动争议、社保缴纳、经济补偿金

二、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三、案情简介

2016年8月,刘先生到A公司参加工作。

2017年9月,刘先生以A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A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引发争议。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刘先生经济补偿金4505.37元。

五、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未按规定给刘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刘先生要求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应向刘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其经济补偿金的应从2016年8月计算至2017年9月30日,即4505.37元(3003.58元月×1.5个月)。

六、律师点评

洛阳劳动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时,劳动者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条规定旨在保护劳动切身利益,因为大多数劳动者在用工关系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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