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3日,李女士将名下经济适用房以40万价格销售给王女士,合同约定王女士应于2017年8月31日一次性支付李女士40万元。
2017年7月27日,王女士向李女士提出终止合同,理由是卖方对房产作出不实陈述,诱导买方不清醒状态下签订合同。
2017年8月4日,王女士委托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办理,律所帮助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追究买方违约责任。
二、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王女士违约金4万元即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
三、律师点评
洛阳房产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本案中,李女士与王女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李女士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就房产的情况如实告知王女士,王女士提出终止合同,其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故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万元。告诫各位,其签订合同已经考虑清楚,避免反复导致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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