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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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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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罗某某抢劫罪一审

发布者:陈亮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98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李威振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李威振精神发育迟滞,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赃,案发后被告人李威振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可减轻和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罗坤清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罗坤清当庭自愿认罪,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威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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