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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循环交叉借贷的本金与利息计算。

发布者:严青伍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9日|分类:综合咨询 |21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循环交叉借贷的本金与利息计算。


     阎某诉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2019)京0114民初8134号民事判决书。严青伍律师团队作为阎某的代理人,取得预期效果,支持我方本金及合法利息的诉求。

  •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20日,任某向阎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500000元,于2012年11月28日前归还,同日,阎某给任某转账500000元后,任某未按约定还款。2014年7月25日,任某为阎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4年9月1日前还清欠款,如到期未还,按照每月2%的利率支付违约金。后任某仍未按约定还款。2018年10月27日,任某为阎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还清借款,如逾期未还,应按照每月3%的利率计算利息。后任某于2018年11月18日向阎某偿还借款利息100000。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借款协议、欠条等证据在案。

  • (二)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一、被告任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阎某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

二、被告任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阎某支付自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违约金410000元。

(三)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任某与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应予认定合法有效。阎某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任某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本案中,仅就借款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支持,且对任某已还款100000元利息的部分予以扣除。

(四)律师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最大的风险在于赢了官司而无财产执行,出借人应慎重出借,不仅要对借款协议相关利息及违约责任、管辖法院等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还要借款人提供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及身份信息以备诉讼用。

民间借贷中还常出现一种循环交叉借贷的情况,这种情况很难认定每一笔借款的还款时间及利息,给办案带来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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