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由陈思文律师代理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维持原判,劳动者李某成功获得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6.3万余元。本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李某于2015年12月入职某装饰公司武汉分公司,担任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月平均工资为4800元。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2月,李某因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问题提出离职,并于同年12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陈思文律师的代理下,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庭审中,陈律师围绕“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资标准及拖欠事实”“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劳动监察询问笔录等多份证据,充分证明李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存在未支付工资、未缴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李某2017年1月至2月工资6107.99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931.25元,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雙倍工资差额50650元,三项合计6.3万余元。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明确了在无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劳动管理行为等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二是重申了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劳动纠纷中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的重要作用。
陈思文律师表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任何以‘外包’‘挂靠’等名义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都无法掩盖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我们将继续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专业支持。”
陈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