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案例:离婚纠纷调解结案,合理妥善处理两名婚生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
承办律师:尤晓雪(广东省湛江市专业婚姻家事律师)
## 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女方与男方婚后生育两名婚生儿子,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性。女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要求男方按月合计支付5000元抚养费,保障两个孩子的成长开支。
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分歧巨大,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女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委托湛江本地尤晓雪律师团队作为诉讼代理人,希望在离婚的同时最大程度维护子女利益,妥善解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后续探望安排,减少离婚对两名未成年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
## 案件经过
原被告婚后生育两名儿子,后期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离婚,两名婚生儿子均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合计支付抚养费5000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核心矛盾集中于两名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坚决不同意两个孩子全部由女方抚养。尤晓雪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客观情况,权衡诉讼判决风险,制定调解方案,在法院主持之下开展多轮调解协商工作。
## 争议焦点
1、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2、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是由一方全部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分别各抚养一名子女。
3、抚养费承担方式如何确定。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如何设置,保障父母与孩子正常接触沟通。
## 诉讼过程
尤晓雪律师发挥湛江本地婚姻家事实务经验,开展全流程代理工作:
1、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婚姻及子女情况,收集整理与两名子女生活、教育相关证据,起草民事起诉状,明确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完成立案全部代理手续。
2、充分研判案件风险:审理离婚纠纷,法院处理多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在双方抚养条件均无明显劣势的前提下,很大概率会判决父母双方分别抚养一名子女。律师向当事人客观释明判决风险,把调解作为重要解决路径,确立兼顾当事人诉求与未成年人利益的调解思路。
3、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向法官陈述当事人对两名孩子的情感与抚养意愿,同时客观反馈对方的抗辩观点,请求法院居中组织调解。
4、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和对方及对方代理人多轮博弈协商,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基础之上,权衡利弊,建议当事人接受分别抚养的调解方案,同时重点敲定双向探望权条款,保障女方能够正常探望由男方直接抚养的孩子,男方也可以探望跟随女方生活的孩子,最大限度降低家庭解体对两个孩子的伤害。
5、仔细审核调解协议全部条款,落实离婚、子女分别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互相配合探望等全部内容,规避后续探望受阻的法律风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 调解结果
经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两名婚生儿子,其中一名由女方直接抚养,另一名由男方直接抚养,父母各自承担自己所抚养孩子的抚养费。
3、双方互相享有对另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探望权,双方均需要予以配合,具体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承担。
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产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探望事宜一次性全部处理完毕。
## 案件意义
1、对于有多名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并非一定可以实现全部子女归一方抚养。尤晓雪律师作为湛江专业家事律师,客观向当事人分析诉讼风险,没有一味追求诉讼硬判,通过调解方式实现和平离婚,避免庭审对抗给未成年人带来二次心理伤害。
2、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分割之外,**探望权同样十分关键**。本案调解中明确双向探望权利,保障父母和孩子之间亲情连接,防止后续出现一方阻挠探视的纠纷,充分体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3、家事调解不是简单妥协,而是在法律框架下权衡利弊,在预判法院可能的裁判结果基础上,争取对当事人和子女整体最优的解决方案,一次性化解离婚、子女抚养矛盾,减少后续另行起诉的诉累。
4、提示当事人,离婚涉及多名子女抚养权时,应当理性看待抚养分配结果,优先保障孩子
身心健康成长,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可以帮助认清诉讼风险,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纠纷解决路径。
尤晓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