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金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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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员工获赔

发布者:计金秀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3日 70人看过 举报

2026-08-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某劳务派遣公司(下称“派遣公司”)与员工吴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将吴某派遣至某广告公司(下称“用工单位”)从事设计工作。吴某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现其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二年,且未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法定事项。吴某遂要求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过程

计金秀律师接受吴某的委托后,调取了吴某的劳动合同、派遣协议等证据。经调查发现,派遣公司与吴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且未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法定事项。计律师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派遣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派遣公司与吴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且未载明法定事项,违反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裁决派遣公司向吴某支付赔偿金。

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派遣公司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计金秀律师通过调取劳动合同等证据,成功证明派遣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从而为吴某争取到了赔偿。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

计金秀律师,女,回族,法学本科,执业于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兼任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清算服务公司清算专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20261102584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14203202611025840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