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某劳务派遣公司(下称“派遣公司”)将员工郑某派遣至某物流公司(下称“用工单位”)从事货物分拣工作。2023年4月,用工单位未经郑某同意,将其再次派遣至另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导致郑某的工资被扣发。郑某遂要求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理过程:
计金秀律师接受郑某的委托后,调取了郑某的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经调查发现,用工单位将郑某再次派遣至其他单位,导致郑某的工资被扣发。计律师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用工单位将郑某再次派遣至其他单位,导致郑某工资被扣发,违反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裁决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向郑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用工单位违法再派遣。计金秀律师通过调取派遣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从而为郑某争取到了赔偿。本案明确了用工单位违法再派遣的法律后果。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