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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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亡后家属维权两年,宜春李碧军律师跨省确认劳动关系终获成功

发布者:李碧军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384人看过 举报

2026-08-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上班途中猝然离世,家属维权遭遇“踢皮球”

2021年10月18日,对于原告周先生和黄女士来说,是一个永远无法忘记的日子。这一天,周某(化名)—黄女士的丈夫、周先生的父亲——在上海市杨浦区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时,临近下班突然摔倒在工作岗位门口,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为猝死。

周某自2019年9月26日起就在该小区从事保安工作,工作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某小区。然而,当他倒下之后,家属面对的却是一个残酷的现实——周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谁,成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家属向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周某与上海达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家属又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显示,上海达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小区秩序员保安岗位工作外包给了被告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属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周某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然而,法院认为变更后的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驳回了起诉。

家属随后向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再次不予受理。两次仲裁、一次诉讼,近两年的维权之路,让这个失去顶梁柱的家庭几乎陷入绝望。

走投无路之下,家属找到了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的宜春李碧军律师。

办案经过:宜春李碧军律师的“四大破局策略”

宜春李碧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尤其是劳动者已经死亡、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举证难度极大。李碧军律师为此制定了一套环环相扣的诉讼策略。

策略一:锁定关键证据——“承诺书”成为突破口

宜春李碧军律师在梳理案件材料时,发现了一份至关重要的文件——被告向上海达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该承诺书明确载明:“关于'我方工作人员周某身故'事宜,我方在此书面郑重承诺:就周某身故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和补偿,均由四川芮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芮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与上海达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涉。” 

李碧军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表述——“我方工作人员周某” 。这意味着,被告对外明确承认了周某是其工作人员!这一证据成为本案的核心突破口。

策略二:厘清法律关系——剥开“外包”的伪装

被告辩称,其已将保安工作整体外包给案外人美某,周某是由美某招录和管理的,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面对这一抗辩,宜春李碧军律师进行了精准的法律分析:

第一,被告提供的《秩序员岗位承包服务协议》系内部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美某系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第三,银行流水显示,美某在周某死亡后(2021年10月22日)才第一次向周某转账工资,这恰恰说明美某并非周某的用人单位。

李碧军律师据此向法庭指出:被告将业务外包给自然人的行为,不能成为其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

策略三:巧用举证责任——让被告“哑口无言”

在庭审中,宜春李碧军律师向法庭提出了一个关键主张:被告主张项目已外包给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将关于项目外包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被告。然而,被告既无法进一步补强外包结算、转账等相关证据,亦未按法院要求提供美某任何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李碧军律师精准地指出:被告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一主张为最终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策略四:搭建完整证据链——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合同期间相互印证

宜春李碧军律师还通过以下证据,搭建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工作地点:周某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某小区;服务合同:被告与上海达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地点正是上海某小区,约定由被告提供巡视、安保等秩序维护服务;合同期间:服务合同期限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与周某的工作时间段高度吻合;工资发放:上海芮安物业管理中心曾向周某转账并备注“代发工资”,而该公司与被告存在关联关系。

李碧军律师向法庭指出:无论是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还是合同履行的时间段,均可相互对应,足以证明周某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结果:确认劳动关系,维权之路终见曙光

在宜春李碧军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作出了对家属极为有利的判决:

一、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法院认定:确认周某与被告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三、法院采纳了李碧军律师的核心主张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

    被告对外出具的《承诺书》认可周某系其“工作人员”; 被告关于“项目外包给美某”的主张,因举证不能,不予采信; 被告未按法院要求提供美某任何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从2019年9月周某入职,到2024年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这场历时近三年的维权之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宜春李碧军律师观点:本案的四大法律启示

针对本案,宜春推荐律师李碧军总结出以下四个值得广大劳动者和家属关注的法律要点:

启示一:劳动者猝死,“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赔偿的第一步

宜春李碧军律师指出:很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猝死事故后,家属往往只关注“能赔多少钱”,却忽略了一个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和谁存在劳动关系?

李碧军律师解释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连劳动关系都无法确认,工伤认定和赔偿就无从谈起。本案中,周某在工作岗位猝死,如果不能确认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家属就无法主张工亡待遇。

李碧军律师提醒:在发生类似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固定证据——工作证、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为后续的劳动关系确认做好准备。

启示二:“外包”不是万能挡箭牌——用人单位不能以“外包”推卸责任

本案中,被告一再辩称“项目已外包给美某”,试图以此否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但宜春李碧军律师成功证明了这一主张的不成立。

李碧军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将业务外包给自然人的行为,不能免除其作为用工主体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其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的,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李碧军律师提醒:如果你是劳动者,不要因为公司说“你是外包的”就放弃维权。外包关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你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启示三: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谁否认,谁证明

本案中,宜春李碧军律师巧妙运用了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李碧军律师解释道:被告主张“项目已外包给美某”,这是一个积极事实主张,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然而,被告无法提供美某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也无法提供外包结算、转账等相关证据。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李碧军律师提醒:在诉讼中,不要被对方的“口头主张”吓倒。法律讲究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法庭就不会采信其主张。

启示四:“承诺书”是一把双刃剑——对外承诺可能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

本案最精彩的法律看点,莫过于被告自己出具的《承诺书》“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

宜春推荐律师李碧军指出:被告在向上海达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中,明确写明 “我方工作人员周某” 。这一表述,等于被告自己承认了周某是其工作人员。

李碧军律师分析道: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对外出具的书面文件,往往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无论是《承诺书》《情况说明》还是其他对外文件,只要其中包含对劳动关系的承认,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李碧军律师提醒:书面文件上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出具任何书面文件时,都应当谨慎措辞。

宜春李碧军律师的办案心得: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尤其是劳动者已经死亡的案件,举证难度极大,维权周期漫长。但正因为如此,专业律师的价值才更加凸显——我们不仅懂法律,更懂得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材料中找到关键证据、如何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迫使对方'开口'、如何在漫长的诉讼中为当事人守住希望。本案中,一份《承诺书》里的'我方工作人员'六个字,成为了整个案件的转折点。法律从来不会辜负认真准备的人。

李碧军执业律师,执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执业以来专注深耕法律实务,年均审查、修订各类合同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宜春
  • 执业单位: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920********3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审查、取保候审、债权债务、离婚
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
1360920********36 交通事故、合同审查、取保候审、债权债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