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乔律师
张元乔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大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助力荆某某赢得交通事故赔偿案:保险公司和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张元乔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荆某某在骑行电动车期间,遭遇被告张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击,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荆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张某某负有全部责任。荆某某遂委托张元乔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某、大连某某有限公司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等损失。


仲裁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荆某某37,841.85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24,490.00元。大连某某有限公司赔偿荆某某鉴定费720.00元。驳回了荆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

立案:荆某某在张元乔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举证:张元乔律师代表荆某某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判决:法院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和大连某某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点评

在本案中,原告荆某某的代理律师张元乔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举证,成功为荆某某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企业作为雇主的法律责任。


给当事人的建议

对于荆某某而言,建议在未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注意保存好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法律诉讼中使用。


张元乔,辽宁奉仁(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辽宁奉仁(大连)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成员,张元乔作为律师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奉仁(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