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背景
委托人系夫妻关系,核心购房目的为购置对口优质公办学校的学区房,保障子女未来入学资格,委托某房产经纪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目标房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对口学校执行 **“五年限一户”** 入学政策。
经纪公司促成委托人与出售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委托人按约支付佣金 40000 元。后经官方渠道核实,案涉房屋因出售方子女已占用入学名额,委托人子女2028 年入学将受 “五年限一户” 政策限制,无法正常对口入学,购房核心目的落空,买卖合同最终解除,委托人要求经纪公司退还佣金未果,委托本人代理维权诉讼。
二、委托核心诉求与办案目标
确认居间服务关系解除;
判令经纪公司全额返还佣金 40000 元;
判令经纪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 LPR 上浮标准计算);
判令经纪公司赔偿律师费等合理损失;
办案目标:以中介未尽专业审慎义务、服务存在重大瑕疵为核心,促成佣金返还,挽回委托人经济损失。
三、关键事实梳理与证据固定
(一)核心交易事实
签约前至网签当日,委托人多次明确告知:购房唯一核心目的是保障子女 2028 年入读对口学校,反复确认出售方子女 2023-2024 年占用名额不影响后续入学,经纪公司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不影响,承诺若影响将协助解除合同;
2025 年 9 月 14 日签约当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载明出售方 2023-2024 年使用学区名额,约定2025 年政策为两年内未安排入学即可对口,未提示 “五年限一户” 长期风险;
2025 年 9 月 15 日委托人拨打 12345 热线核实,官方明确回复:案涉学校2023 年起执行五年限一户,2028 年入学需核查 2023-2027 年占用情况,案涉房屋名额已占用,子女 2028 年入学受限;
委托人第一时间告知经纪公司,经纪公司仍误导继续履约,拒绝协助解约、退还佣金;
委托人发函终止合同,函件于 2025 年 10 月 4 日送达,后续买卖合同经诉讼解除,网签撤销。
(二)核心证据清单
《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证明居间关系、交易背景、学区名额约定;
微信聊天记录 —— 证明委托人反复告知学区购房目的、经纪公司虚假承诺;
12345 热线咨询记录、官方回复截图 —— 证明入学名额受限、购房目的落空;
佣金支付凭证、发票 —— 证明委托人已支付 40000 元佣金;
《终止履行合同通知函》、送达记录 —— 证明委托人依法主张解除、要求退费;
法律服务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 —— 证明律师费损失;
教育局招生政策文件 —— 证明 “五年限一户” 政策内容。
四、对方抗辩要点与我方应对策略
(一)经纪公司抗辩
已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居间义务完成,佣金不应退还;
未来入学政策以教育局当年为准,无法保证 100% 入学,不存在隐瞒、欺诈;
律师费无合同与法律依据,不应承担。
(二)我方代理应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 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报酬并应赔偿;第九百六十三条 ——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但服务存在瑕疵、未完成全部义务,应酌情返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专业责任:经纪公司深耕学区房交易,对片区入学政策负有远高于普通人的审慎核查、如实告知义务,而非为促成交易隐瞒关键风险;
核心逻辑:委托人购房目的特定且明确,经纪公司违背承诺、未提示政策风险,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居间服务存在重大瑕疵;
履约情况:买卖合同解除、网签撤销,经纪公司未提供过户、交房等后续服务,无权收取全额佣金。
五、案件审理过程与争议焦点
立案:2026 年 2 月 4 日法院立案,先适用小额诉讼,后转为简易程序;
庭审焦点:
经纪公司是否未尽学区政策告知义务、服务存在瑕疵;
佣金是否应返还、返还金额如何认定;
利息、律师费是否应予支持。
关键查明:法院向松江区教育局发函核实,结合政策文件确认,12345 官方回复真实有效,案涉房屋 2028 年入学确受五年限一户限制。
六、法院裁判结果与理由
(一)判决结果
经纪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委托人佣金 35000 元;
经纪公司支付利息(以 35000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2 月 6 日起,按一年期 LPR 的 1.3 倍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驳回委托人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委托人负担 125 元,经纪公司负担 337.5 元。
(二)裁判核心理由
经纪公司已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委托人应支付报酬,但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完毕,经纪公司未提供后续过户、交房等服务,应酌情退还佣金;
委托人明确告知学区购房核心目的,经纪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未审慎核查入学政策、作出不当承诺,居间服务存在瑕疵,应退还部分佣金;
委托人自身亦未尽审慎核查义务,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费诉请无充分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七、办案复盘与风险提示(律师总结)
胜诉关键:固定 **“学区房特定目的 + 中介虚假承诺 + 官方政策核实 + 合同目的落空”完整证据链,紧扣中介专业审慎义务与服务瑕疵 **,契合民法典中介合同归责原则;
责任分担:法院未支持全额返还,考量委托人自身未尽核实义务,提示购房人对学区、贷款、限购等核心问题,必须以官方答复为准,不可轻信中介口头承诺;
实操建议:
学区房交易,务必提前向教育局、官方热线核实名额占用、入学政策,留存书面 / 电子记录;
中介承诺务必写入书面合同,明确 “学区无法实现可退还佣金” 等违约条款;
发现中介隐瞒关键信息,及时发函固定证据,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费用。
张艳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