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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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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的免责条件

发布者:王东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159人看过

双方签署合同后都希望合同能够完美的履行完毕,双方各自实现自身利益。可是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合同违约的情况,在一些情形下,合同违约是有一定免责条件的。那么合同违约的免责条件是什么?下面由重庆合同纠纷律师王东为您详细说明介绍,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

一、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二、合同违约免责条件是什么?

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三、不可抗力的特征包括哪些?

1、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2、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3、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综上所述,合同违约情况发生后,也不见得都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合同违约的免责条件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债权人过错等。如果是因为这些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违约的情况比较多。以上内容就是重庆合同纠纷律师王东为你整理的关于“合同违约的免责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王东律师,他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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