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身失财又遭暴力怒捅一刀赔钱获刑
贵州浩辩律师事务所 陈文元律师
案情简介:
甲女离异,与乙男姘居。乙男以做工程为由,向甲女借钱数万。甲女要钱发生纠纷,持刀刺杀乙男,致乙男重伤二级。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法院判处甲女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注:据甲女及亲朋称,乙男实际是认为甲女房地被征收有钱,以恋爱为名骗取甲女钱财。甲女借钱给乙男后,乙男未兑现承诺,加之确实不是有钱人,故未继续借钱给乙男。乙男稍有不爽,就殴打甲女,但甲女仍爱乙男,宁受委屈,也不分手。最严重的一次,乙男将甲女打成轻伤二级,乙男恐甲女控告,甜言蜜语哄骗甲女,甲女信以为真,未报警,也未留存证据。过了一段时间,乙男觉得安全了,就决意分手。甲女苦苦挽留无果,遂向乙男多次索要借款。乙男不但不还钱,反而对甲女拳脚相加。最后一次,甲女忍无可忍,遂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男。)
办案简介:
本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甲女的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经验,甲女的量刑应在三年以上,不能适用缓刑。故此,争取缓刑为首选策略。而判处缓刑,取得乙男的谅解颇为重要,但乙男向甲女家属索要60万元赔偿金,方可谅解甲女。经过本律师多次谈判,释法讲理谈情,最终达成甲女一次性赔偿乙男损失3万余元的刑事和解协议。同时,甲女放弃向乙男主张偿还借款2万余元的权利。之后,本律师对是否适用缓刑与检察官沟通。本律师的辩护意见部分得到法院采纳,法院判处甲女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辩护获得成功!
律师提醒:
应妥善处理婚恋关系,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维权。恋爱时应火眼金睛,谨防受骗。若不幸被骗,应保持理智,否则,必将受到冲动的惩罚。本案中,若甲女发现受骗后,果断分手,对于借款,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就不至于落得失身失财挨打、锒铛入狱、赔偿的尴尬境地。若不是本律师认真负责,忍辱谈判,取得受害人谅解,甲女是不可能适用缓刑的,这意味着,甲女要在看守所和监狱服刑三年及以上(即使减刑,也可能要在看守所和监狱服刑二年)。
自由诚可贵,千万莫犯罪。恋爱有风险,结婚需谨慎!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